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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收费”!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365bet线上注册         作者:顾国伟

 

 

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专业人士,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仲裁机构属于法律服务机构,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为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需要对其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仲裁费用体现的是仲裁员、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劳动价值,而诉讼费用则是国家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混同两者的性质,更不具有可比性。支付仲裁员的办案报酬和维持仲裁机构的日常营运及发展。

在临时仲裁中,只有仲裁员的报酬,仲裁员类似律师按工作时间收费,不定期向当事人开出账单。在机构仲裁中,国际上诸多仲裁机构都将仲裁员的收费和仲裁机构的收费分开。而国内仲裁机构普遍按案件争议标的额收取一笔仲裁费,仲裁员的报酬则从中支取。仲裁员报酬核算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仲裁员办案的工作量,当然也会受到仲裁费用收取金额的影响和限制。一方面,该收费办法在使用分配上因缺乏透明度,受到当事人甚至仲裁员的质疑。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支付给仲裁员的办案报酬与国际标准相比差距很大,不利于提高仲裁员办案的积极性。

为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海事仲裁员委员会已经在2015年版本的仲裁规则中对仲裁收费做了改革,增加了一种收费办法,即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收费分开。

但是于该种收费办法,贸仲委的仲裁规则明确规定是适用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而海仲委的仲裁规则规定需要双方明示约定适用,或者适用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

所以目前,贸仲委和海仲委还是以合并收费为主,分开收费的改革则处于较为保守状态,有待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仲裁费用的金额及缴纳的时间节点是最为关心的。启动临时仲裁的费用门槛较低,当事人只要缴纳几百美元的仲裁员指定费用(Booking Fee)并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即可,这十分有利于仅将仲裁作为手段向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双方谈判和解。但是随着案件的进展,仲裁员会根据工作量不断地开出账单,例如组庭后、开庭前、裁决前。对于最终需要缴纳的仲裁费用,将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很难在事前预估。而国内仲裁机构按争议标的收取仲裁费用,要远低于国际仲裁收费,且事前即能确定仲裁费用的金额。

但问题是,启动仲裁的门槛较高,特别是大标的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就要预交按整个标的额计算的仲裁费用。因此,在选择仲裁模式时,仲裁收费也是一项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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