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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资质将被取消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中国人大网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议案的说明。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此次草案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介绍,考虑到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对代理的招投标项目承担主体责任,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予以规范,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措施进行监督,不需要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定准入门槛。从广东的试点情况来看,不设定行政许可也是可行的。

 

 据此,草案删去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该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原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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