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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晒备案审查成绩单 中建协建议审查案例入选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中建协网站         作者:综合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全国人大首次公布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成绩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表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沈春耀在作报告时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五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


这五起案例分别是:浙江省1名公民建议审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1名公民建议审查最高检有关“附条件逮捕”的文件;4名劳动法专家建议审查地方计生条例有关“超生就开除”的规定;108名研究生建议审查重庆等地著名商标法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议审查地方审计条例“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


根据2016年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或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目前已有7个地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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